一、意義
緊急廣播設備係發生火災時作為通知建築物內所有人員發生火警,進而迅速採取滅火措施或緊急逃生之廣播設備,包括緊急警鈴、自動示警笛及廣播設備。
二、揚聲器種類
(L級):音壓92分貝以上
(M級):音壓87分貝以上92分貝未滿
(S級):音壓84分貝以上87分貝未滿
三、揚聲器設置標準
廣播區域超過一百平方公尺:L級
廣播區域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下:L級或M級
廣播區域五十平方公尺以下:L級、M級、S級
四、緊急廣播之緊急電源,應使用蓄電池設備,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。